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管理,维护学院正常工作秩序,树立高效优良的院风、教风、学风,保证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关于印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2016】11号)的通知”规定与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就我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统计与数学学院全体教职工。全院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党员应认真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
第二条 考勤
1、日常考勤。每日考勤原则上以第一次刷卡和最后一次刷卡记录为依据,刷卡间隔3小时以上为有效记录。人事处将每月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考勤,以学校考勤系统采集记录信息为准。
2、人员分类考勤
(1)教学科研人员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时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参加学校、院系规定的学习、会议等活动,缺勤按日计算。
(2)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按工作日考勤。
(3)“双肩挑”人员按照主要聘用岗位管理,兼顾教学科研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到岗考勤。
3、集体活动考勤。每周三下午(若学校有调整,我院将做同步调整)为学校或学院会议、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教研活动、支部活动等工作时间。学院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集体活动,党员应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以及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学校或学院集中安排周三下午活动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非集中安排时由系部负责人负责考勤,党支部活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教职工本人到所在系部或党支部负责人处签到,不得代签。系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每学期末将汇总表交至学院办公室。
考勤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奖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 请假
教职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人【2016】11号)。教职工请假需提前上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学校、学院、系部、党支部会议或活动的,做旷工处理。结合学院实际,作补充说明如下:
1、请假期间有课的,应事先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申请办理调课、停课手续,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审批同意。
2、因公请假的教职工需出具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等支撑材料。
3、因病请假的教职工需出具医疗证明材料。
4、专任教师不能正常教学而请假,需同时向学院分管副院长、系部负责人请假;不能参加校、院各类会议(或活动)等,需根据当天会议(或活动)内容,向主持会议(或活动)的学院党政负责人请假;不能参加系部、党支部会议(或活动)等,需根据当天会议(或活动)内容,向主持会议(或活动)的负责人请假。
5、系部主任如请假需向院长请假;党支部书记需向党总支书记请假;辅导员需向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请假;办公室人员请假需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请假;办公室主任请假需向学院党政领导同时请假。
6、以上请假获批后方为正式完成请假手续。完成请假手续后,请将书面申请、支撑材料、相关审批意见的纸质版或者电子扫描件交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紧急和临时性会议与活动
学院安排的紧急和临时性会议与活动考勤参照本管理办法处理。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3年3月